7月21日,我镇召开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工作会议。会议透露,从今年7月1日起,全镇实施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据悉,实施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后,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村级垃圾处理费的负担也将有所减轻。对于部分村已收取的部分商铺业主7月份之后的卫生费,镇政府要求,属地村(社区)要将提前收取的费用于8月底前全部退还给业主。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谭全安,副镇长朱仲平出席会议。
村级垃圾处理费负担将有所减轻
据悉,横沥科伟发电厂营运后,我镇生活垃圾大部分清运至发电厂作焚烧处理,部分村的垃圾作简易填埋处理。自2008年7月起,科伟发电厂垃圾焚烧费先后做了两次调整,大大增加了我镇垃圾焚烧处理的成本。按照镇政府之前的有关收费标准计算,镇环卫所给各村清运一吨垃圾便出现了80元的资金缺口。自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我镇需要支付科伟环保电厂的垃圾焚烧费资金缺口达到500多万元。
据介绍,按照以前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大部分居民(含暂住人员)没有缴交垃圾处理费,在收取商铺垃圾处理费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钉子户”,有的商铺业主不愿缴纳或者拖欠垃圾处理费,而属地村又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使垃圾处理费收费总额有所减少。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收取后,全镇征收垃圾处理费总额或有所增加,加上市与镇共同分担垃圾运输及终处理费,各村还有一定的清扫保洁费返还,从整体上看,各村的垃圾处理费负担将比以前有所减轻。
已提前收取的卫生费将返还
据悉,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从7月1日起实施,居民部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垃圾处理费0.55元;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住户每立方米用水征0.17元垃圾处理费,其垃圾桶按3.5元/桶收取运输成本,垃圾沉箱按100元/箱收取运输成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垃圾处理费按垃圾量计收,收费标准由现行的9元/桶调整为15元/桶;商铺的收费标准则按照不同的面积计收;对于自备水源企业和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的用户,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属地村委会核定垃圾处理费征收金额,居民每户不低于10元,其它用户每月每户不低于30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有部分村对部分商铺业主已将卫生费收到年底,为了杜绝重复收费和维护业主应有利益,镇政府要求,已收取7月份之后卫生费的,属地村(社区)要将提前收取的费用于8月底前全部退还给业主。
谭全安书记强调,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是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是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不能随意高出或降低收费标准。
全面取消垃圾填埋
据悉,尽管市已在几年前就禁止垃圾填埋,但由于各种原因,我镇个别村的垃圾至今仍然在本村自行填埋。谭全安书记要求,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后,不管各村的垃圾是运送到发电厂焚烧处理,还是填埋,都要一视同仁地征收垃圾处理费,以此彻底解决因垃圾填埋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还实行垃圾填埋的村,要借此机会,务必取消垃圾填埋方式,统一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理,进一步加快我镇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步伐。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谭全安书记要求,要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镇”的成果,在接下来的环卫工作当中,要充分利用随水费收费这次机会,有条件的村尽量将环卫工作推向市场化,暂时不能推向市场化的村,要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会议要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环卫清扫保洁扣分制度,发现相关村(社区)清扫保洁工作未落实到位、市容卫生较差的,进行相应扣分,每月按所扣分数比例扣减相关村(社区)的清扫保洁返还资金。(陈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