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环保分局是市环保局派出机构,亦是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本镇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镇环境规划,负责全镇的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监督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及执行排污许可证,污染限期治理和超标排污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市环保局和参与污染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污染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有毒化学品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受理和查处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信访案件和承办镇人大有关环保的提案和议案;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受理和裁决排污费、行政处罚等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保护本镇大气、各水体环境质量,重点保护本镇的各饮用水源;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保护本镇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本镇生态平衡。
(六)管理全镇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审核本镇的环境质量报告书。
(七)依法监督、执行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镇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
(九)加强本镇环保队伍的自身建设,组织指导全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和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协助市环保局的具体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769-83374449